5516410010 未漂白或漂白人纤短纤府绸或细平布(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%以下,与棉混纺) 出口退税率
中国 HS 5516410010(未漂白或漂白人纤短纤府绸或细平布(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%以下,与棉混纺)) 的出口退税率为 13%,征税率 13%,征退一致、进项可全额退还。
出口退税率
13%
征税率
13%
征退差
0%
退税额算例 · 外贸企业(免退税法)
以采购含税 ¥10,000 为例。应退税额 = 采购不含税额 × 退税率。
采购含税
¥10,000
不含税额
¥8,849.56
应退税额
¥1,150.44
征退差成本
¥0
同品目其他编码退税率
5516410000 与棉混纺的未漂白或漂白人纤短纤机织物13%5516410020 未漂白或漂白人纤短纤与棉混纺平布(混纺为以人纤短纤为主,但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%以下)13%5516410030 与棉混纺的未漂白或漂白人纤短纤印染用布(混纺为以人纤短纤为主,但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%以下)13%5516410040 未漂白或漂白人纤短纤与棉混纺的奶酪布等(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%以下,含薄细布,巴里纱)13%5516410050 与棉混纺的未漂白或漂白人纤短纤机织帆布(混纺为以人纤短纤为主,但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%以下)13%5516410060 与棉混纺的未漂白或漂白人纤短纤缎纹布等(含斜纹布,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%以下)13%5516410070 与棉混纺的未漂白或漂白人纤短纤牛津布(混纺为以人纤短纤为主,但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%以下)13%5516410090 与棉混纺的未漂白或漂白人纤短纤其他布(混纺为以人纤短纤为主,但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%以下)13%
• 退税额按【外贸企业·免退税法】估算,基数为采购不含税价;生产企业适用【免抵退税法】,依赖内销与留抵,需用退税申报系统计算。
• 数据源:国家税务总局《出口退税率文库》(2026A版),仅供参考,实际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为准。